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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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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版权简介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邻接权等。换句话说,版权即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版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

版权登记包括:

      (一)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二)软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涵盖了所有行业、所有作品的版权登记。前者包括文字、小说、美术、视频等有形的版权登记;而软件版权则包括电脑软件、各种APP,集成电路相关的程序等等。

 

版权著作权保护范围(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保护的作品如下: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该法保护。

 

不予登记的文学艺术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一)文学艺术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文学艺术作品登记的好处与保护期限: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版权保护)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好处:

     (1)方便维权,维护作者的合法权利,方便解决各种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版权纠纷,提供证据;

     (2)可以更好宣传自己的作品、版权交易;

     (3)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4)学校、事业单位的个人凭借证书可以获得职称的晋级,获得奖励,政策支持等,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二)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好处: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可免征增值税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可作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

 

深圳市、区两级对著作权登记都有一定的奖励资助:

 


 

版权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作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1)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4)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相关流程

 



 

版权登记申请所需资料:
       1、作品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2、权利保证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3、作品(音像制品)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
       4、作品样本一式五份(美术作品);作品样本一式二份、原件(手稿)一份,核实后返还(文字作品);
       5、若申请者为作者(自然人),提交作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6、若申请者为非作者,提交:
       ①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②若申请者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作者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④申请者与作者的版权归属合同一式二份
       7、作品说明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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