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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新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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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新的高新技术领域

* 来源 : 有为国际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6-02-25 * 浏览 : 152

新政策中,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第十条认定条件方面有以下改动:


旧政策

新政策

1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新增)

2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新增)

 

 

新政策在认定程序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改变


旧政策

新政策

1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2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新增项) 

3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新政策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改变

旧政策

新政策

、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四、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资源与环境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3、基于PC的控制系统   4、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自动化仪表技术2、面向行业的传感器技术 3、新型传感器技术 
 4、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 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

(三)先进制造技术1、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
2、机器人技术 3、激光加工技术 4、电力电子技术 
5、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

(四)新型机械1、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2、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 自动化水平的技术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六)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1、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 
2、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3、汽车电子技术  4、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1. 现场总线与工业以太网技术2. 嵌入式系统技术

3. 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技术4. 制造执行系统(MES技术不具有通用性的应用软件除外。5.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二)安全生产技术 1.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3. 其它事故防治及处置技术

(三)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1. 新型传感器采用传统工艺且性能没有提高的传感器除外2. 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含量低和精度低的传统流量、温度、物位、压力计或变送器除外3. 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除外4. 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5. 微机电系统技术

(四)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1. 高档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低端数控及应用系统除外2. 机器人四自由度以下的低端机器人系统除外3. 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采用通用电机的普通调速系统除外4. 特种加工技术5. 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技术6. 增材制造技术7. 高端装备再制造技术

(五)新型机械1. 机械基础件及制造技术

常规通用工艺技术,结构、性能、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冲压模具除外。2. 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装备制造技术除外。3. 极端制造与专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作环境和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产品或装备除外。4. 纺织及其他行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普通纺织机械及检测系统除外。

(六)电力系统与设备1. 发电与储能技术

小型火力发电厂和小型水电站应用系统除外2. 输电技术传统的输电技术、常规的输电设备除外。3. 配电与用电技术不具有通用性的技术与产品除外4. 变电技术传统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常规的发、供、配电设备除外。5. 系统仿真与自动化技术不具有通用性的技术与产品除外

(七)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1. 车用发动机及其相关技术技术性能一般的车用发动机技术除外。2. 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技术性能一般的汽车零部件技术除外。3.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4. 机动车及发动机先进设计、制造和测试平台技术5. 轨道车辆及关键零部件技术

(八)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1. 高技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2. 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九)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1. 乐器制造技术2. 印刷技术